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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也称危险度评价或风险评价,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目的

1.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宏观控制;

2.有助于安全投资的合理选择,使安全投资和可能减少的负效益达到合理的平衡;

3.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使企业安全管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先预测、预防,变纵向单一管理为全面系统管理,变经验管理为目标管理;

4.有助于保险公司对企业灾害实行风险管理

安全评价的方法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危险、有害因素可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心理、生理性;行为性和其他危险和有害因素。
安全评价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和定量安全评价。
定性安全评价方法有:安全检查表(SCL)、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危险度评价法、预先危险性分析(P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性可操作研究(HAZOP)、如果……怎么办(What……if)、人的失误(HE)分析等分析评价方法。
定量安全评价方法有:事故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模糊数学综合评价法、层次分析法、格雷厄姆——金尼法、机械工厂固有危险性评价方法、原因——结果(CC)分析法等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建议的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评价建设项目采取措施后的系统是否能满足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从而得出项目应如何设计、管理才能达到安全指标要求的结论。
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察、管理提供依据。

安全验收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须通过安全验收方可投入生产。
 
安全验收评价又称“事后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的检测、考察,查找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的安全评价。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是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
检查和评价的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检查;
3.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检查;
4.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机制的检查;
5.事故上报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检查;
6. 生产现场(包括贮运等)的检查;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检查;
8.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检查;
9.危险性较大特种设备取证状况检查;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的检查等。

安全现状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对生产设备的运行现状进行综合系统评价,特殊项目、设施应进行专项评价、分析。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也称安全状况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是对在用的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及安全管理状况进行的全面性的综合性安全评价。
  通过安全现状评价确认在用的生产装置、设备或设施的安全状态是否可以接受;针对事故隐患,提出对应的建议措施;为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提供依据,为企业的安全投入与资金的使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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